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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商标如何办理转让
发布时间:2026-06-29 10:15 浏览:329 次 来源:
转让人已注销,经一般注销程序注销的,请补充提交:(1)清算组备案证明文件(可以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截图或下载的相关文件);(2)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登记时所提交的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
转让人已注销,经一般注销程序注销的,请补充提交:
(1)清算组备案证明文件(可以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截图或下载的相关文件);
(2)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登记时所提交的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档案查询文件的复印件或由登记机关盖章证明,亦可是登记机关网站下载的含检验代码或网站水印的相关文件);
(3)投资人/股东的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全体投资人/股东及清算组成员签字的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有关商标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声明。
经简易注销程序注销的,请提交:
(1)全体投资人证明在简易注销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属遗漏未处分的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声明;
(2)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机关出具的简易注销的证明;
(4)办理注销时登记机关存档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可以是登记机关档案查询文件的复印件或由登记机关盖章证明,亦可是登记机关网站下载的含检验代码或网站水印的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