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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893062号“华佗小镇”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7-31 16:48 浏览:23689 次 来源: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71030号
异议人: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富深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亳州市元合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亳州市元合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4期《商标公告》第26893062号“华佗小镇”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华佗小镇”指定使用在第30类“方糖、米粉糊、人食用小麦胚芽”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43468号“华佗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糖果、牛奶硬块糖(糖果)、巧克力”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6893062号“华佗小镇”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13日
